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
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请采纳,么么哒~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办公楼电梯设置的规范有以下条款: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1:电梯
1、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2、电梯井不易被楼梯环绕。
3、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每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
4、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临布置,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得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得超过8台。
5、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乘客电梯≥最大轿厢深(B) 住宅电梯单台≥1.5B;单侧4台≥2.40m;双侧多台≥相对B之和,井≥4.50m。病床电梯单台、单侧多台≥1.5B;多台双侧≥相对B之和。
6、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7、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转户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8、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另外,在《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3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楼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 旅馆;
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
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高层裙房消防电梯要求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并要求,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但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当大于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